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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并同意 《招聘平台用户隐私政策》《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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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书
      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相关规定,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向提供给我行相关个人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我行员工、岗位应聘者等,以下简称“您”)告知有关我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具体如下: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联系方式:021-68863785
      保存期限:我行首次获得您的个人信息之日起至您离职后至少10年的期间。若您为岗位应聘者且最终未能录用成为我行员工,我行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存入至人才库中进行至少10年期间的保存。
      二、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我行会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履行本行的合规责任、遵守或执行任何适用法律法规之目的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信息评估、依法代缴相关税费、建立用工档案、管理奖惩记录、管理考勤信息、管理系统权限、开展背景调查、差旅管理、开展人力资源培训、疫情防控管理及办理商业保险等需要,或根据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政府有权机构要求等需要。
      三、个人信息处理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四、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含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住证等境内外身份证明信息)、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信息、民族、居住地址、薪酬信息、身体状况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资料、婚姻状况、医疗健康、过往病史、教育信息、工作履历、紧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个人财产信息(银行账号、过往薪资流水等)、人员测评、金融账户信息、宗教信仰、工作电话通信记录和内容、工作电脑网页浏览记录、行踪轨迹、特定身份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我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可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一般个人信息”指敏感个人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
我行可能会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我行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行将仅在必要范围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且我行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您的个人合法权益。
      五、您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1.您有权向我行申请查阅、复制我行所掌握的您的个人信息内容,但涉及我行保密资料的,或者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若我行获取的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您向我行提供的您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您有权向我行申请更正、补充;
      3.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但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行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我行提供您撤回同意的方式为:书面向我行人力资源部提出撤回同意的申请;
      4.您有权要求我行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5.其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您可以享有的权利。
      您可通过向我行人力资源部书面申请的方式行使您的上述权利。
      六、个人信息的共享、转让
      基于本告知书约定之目的,我行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我行将会通过书面协议促使该第三方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本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其他保密和安全要求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我行在涉及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或破产清算等类似交易时,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我行将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我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我行在向上述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时,会向您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将重新获取您的同意。
      七、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中,我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需征得您的同意:
      1.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2.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 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告知书更新方式
      本告知书将在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办公平台不定期进行更新并公示,更新后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书》一经公示即意味着对您产生约束力,请您注意留意。
个人信息处理授权同意书
      因本人向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贵行”)提供个人信息,贵行已经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向本人告知了贵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对此本人已清楚了解、充分知情,本人自愿明确同意贵行对本人个人信息的处理事宜,具体如下:
  • 信息处理授权
      1.授权并同意贵行有权基于了解本人基本情况、背景调查、出入办公区域管理、考勤管理、薪酬管理、业务管理、疫情防控管理、差旅管理及办理商业保险等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信息、居住地址、户籍信息、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民族、政治面貌、教育经历、工作经验、过往病史、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信息、宗教信仰、工作电话通信记录和内容、工作电脑网页浏览记录、行踪轨迹、特定身份、过往薪资流水、第三人评价信息、违法违纪、处罚信息等),前述个人信息包括贵行从本人直接获取的以及从第三方获得的个人信息,且本人承诺向贵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系真实、有效。
      2.授权并同意贵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及政策要求、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政府有权机构等要求,收集、存储、提供等方式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
      3.授权并同意贵行有权处理本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
      4.本人承诺贵行的公司网络、公司邮箱以及公司配发的工作电话、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板、录音笔、移动设备终端等办公设备,仅可用于工作用途,不得处理个人事务或存储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本人同意贵行基于内部管理需要,有权随时查核、获取该类设施或设备中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已删除的信息、数据)。
      5.本人已清楚了解并同意贵行按照《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书》(包括其不时的更新、修订和调整等)中的所有内容处理本人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单独同意
      为配合贵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之目的,并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征得个人信息所有者“单独同意”之相关规定,本人就贵行按照如下方式处理本人个人信息进行单独同意:
      □ 授权并同意贵行在办公场所安装的图像识别和处理设备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带有本人肖像、声纹或指纹的照片、视频、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形式的生物识别信息资料,进行贵行考勤管理、门禁权限管理、制作工牌、设置相关系统的登录账号等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之用途。
      □ 授权并同意贵行在行内公开本人的姓名、照片信息、个人手机号码等信息。
      □ 授权并同意贵行按照《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书》中的处理规则处理敏感信息。
      □ 授权并同意贵行按照《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书》中的处理规则,将本人个人信息提供给以下公司:
      三、其他事项
  1. 贵行有权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本授权书载明的范围内处理本人信息,而无需每次处理前均获取本人的单独授权或同意。
  2. 本授权书自本人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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